为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 2026 年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 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4〕3 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6〕44 号)、《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6 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 号)、《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 号)和《关于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 2018 年起全部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告》等。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 “年满六周岁”(2020 年 8 月 31 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 深圳市户籍儿童;2. 按规定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3.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4.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 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2. 按规定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3.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4.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复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宝安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为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26年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2026年招生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4〕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6〕44号)、《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和《关于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2018年起全部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告》等。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按规定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